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8〕12号)与《会计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经学生个人申报、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将会计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根据教务部通知,本次专业分流中学生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为准(取相同科目初次考试成绩),学院根据教务系统数据对所有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进行了核对与更新。根据文件规定,母语为非汉语的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与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学生,其专业分流计划数单列,按照各专业计划指标比例进行分配。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11月7日下午16:00。如有异议,请于11月7日下午16:00前将书面复议申请交至南湖校区文瀚楼东5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7-88386277
会计学院
2024年11月5日
会计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名单——会计学(注册会计师).pdf
会计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名单——会计学.pdf
会计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名单——财务管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