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会计学院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各环节做到规范有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管理办法》(中南大国教字〔202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会计学院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招生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会计学院以下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的报名新生:
1.与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协会联合培养项目(会计学CPA Canada方向)。
2.与法国SKEMA商学院“3+2”本硕连读、新加坡管理大学“3+1.5”本硕连读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本科“财务管理专业-CIMA方向”)。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招生考核:
1.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参加项目学习的。
二、考核原则
整个考核过程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考生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选拔出真正符合项目要求、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
会计学院
2025年1月13日

